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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类似于省委书记,但不管从哪个方面比较,前者的权力都远超后者

按照清代地方官制的属性来看,各省的巡抚类似于现在的省委书记,凡一省之政务、军务皆归其执掌。那么,如果和省委书记相比,巡抚的权力是更大还是更小呢?答案很明显,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巡抚的权力都要比省委书记大多了。

首先是巡抚是有军权的

在设立总督的省份,向来以总督主管军政,巡抚对地方绿营军队的管理权限有限。不过有限并不代表完全没有,因为从法律的层面上巡抚本身就有“提督军务”的头衔。

设总督省份之巡抚的军权体现在哪呢?最明显的就是巡抚拥有自己的“抚标”,这支部队的直接听命于巡抚,负责巡抚驻地的防守,以及各种突发状况下调兵弹压。

除了抚标之外,巡抚对该省的绿营官兵也有节制权。按照朝廷的制度,各省的提督、总兵等武职大员只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而督抚不直接统兵但可以调动绿营各镇。

巡抚只有与总督同城时,才不具备军权。然而督抚同城的仅有广东、云南、湖北、福建四省,大部分省区或督抚不同城,或只设巡抚而无总督。在这种情况下,巡抚遇有重大突发事变,就可以直接调兵,提镇也必须服从命令。

而要是河南、山西、山东三省巡抚权力就更大了,此三省巡抚除了没有总督之名外,其实行使的就是总督的权力。并且,此三省不设提督,以巡抚兼提督衔,既有统兵权也有调兵权。

现在实行的军政分家制度,省委书记和省军区不是一个系统,两者也互不干涉。就这一点来说,省委书记就无法与巡抚相比。

其次巡抚基本能做到说一不二

省委书记作为一把手,在很多方面都具有第一话语权,但是不绝对,在一个班子里也必须得到其他领导的认同,如果出现重大分歧,那么省委书记就做不到说一不二,尽管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不多,但至少从体制上来说是存在的。

巡抚与布政使表面看相差不大,似乎可以理解为省委书记与省长的关系。但实际上从康熙时期开始,布政使就已经沦为巡抚的“属官”,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上下级关系。

布政使负责一省的民政、财政、人事以及监察府州县官,理论上来说只要是职权范围内的事情,都必须先要得到布政使的认可,最终经巡抚拍板。

一般的行政事务巡抚自然不会多加干涉,不过重要的事务巡抚却可以以自己的意愿做出最终处理,也不像现在需要开个常委会举手表决。哪怕巡抚的决定是错误的,布政使、按察使也不敢反驳,除非巡抚是犯了重大的政治错误,布政使才会据实上奏朝廷。

第三是巡抚拥有绝对的人事权

任何时候人事权都是摆在第一位的,省委书记在这方面也比较突出,在任免下级官员的时候起主导作用,不过同样也需要经过组织部和常委会的同意,还不能做到说用谁就用谁的地步。

巡抚就不同了,在辖区内,除了两司、各道以及属于“请旨缺”的知府外,其他各级官员的任命,都是由巡抚会同吏部上奏保举的。实际上,清代的吏部已经丧失了一部分的人事任免权,其中很多官员的任命完全取决于巡抚。

就拿知县来说,属于“部缺”的还不到一半,剩下的全是“题缺”,所谓的题缺就是巡抚向皇帝举荐的。正常情况下,巡抚举荐谁当知县,那么皇帝都会照准;同样,巡抚要是弹劾某一位官员,也基本上八九不离十。

在中级官员的任免上,巡抚的意见也很重要。比如道府出缺,皇帝按例会征求巡抚的意见,然后才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任免。甚至有的时候,皇帝还会让巡抚开列名单。

如雍正朝的著名巡抚田文镜和李卫,他们都是雍正帝的心腹亲信,别说是知县、道府,就是两司的任免,雍正也是完全听从他们的意见。

最后是巡抚的仕途上限高

相比于明代,清代的督抚政治地位很高,在皇帝心目中甚至超过各部院堂官。从级别上来说,总督等同尚书,巡抚等同侍郎。然而现实情况是,皇帝选择巡抚的时候需要慎重考虑,必须是资历、能力都要达标。

而各部侍郎的实权没有巡抚大,有的侍郎纯属混日子,到点打卡消磨时间,并不具体负责和管理政务。从性质上来说,巡抚必须得是全才,钱粮、刑名、军政都得精通,这一点就比侍郎的要求高出很多。

体现在仕途前程上,巡抚升官也相对容易,而且都不会是平行调动,要不升为总督,要不就调到京师担任部院一把手。比如乾隆朝的刘墉,他在安徽巡抚任上干得不错,乾隆就将他调到都察院担任左都御史。类似的案例很多,这里就不一一举例了。

省委书记的仕途上限显然是没有巡抚高的,大部分或在原岗位退休,或是年龄到了之后被调到一些清闲部门担任一二把手。仅有少数的省委书记有机会升到更高的级别,或调到有实权的部门任一把手。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巡抚的收入也比省委书记多多了。根据不完全统计,乾隆朝的巡抚不多吃多占,正常收入和合法的灰色收入加在一起,一年下来至少有15万两以上,按照物价水平比对,不会少于一千万人民币。#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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