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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正当防卫一夜变故意杀人又改判故意伤害,内蒙古警察枪击案见证执法边界的历史变迁

核心提示:

1995年,内蒙古四子王旗民警邢志强在水库执行公务时与取保候审人员孟永清发生冲突,开枪致其死亡。当年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并立功受奖。2020年旧案重启,一审被判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2025年重审改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四年。一案三判,反映出不同历史时期对警察执法边界认知的深刻变化。

01 夏日水库的偶遇

1995年6月6日,内蒙古的夏日骄阳似火。傍晚6点左右,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民警邢志强带着朋友们来到东梁水库,准备进行射击训练。

邢志强身材魁梧,性格直爽,在同事中颇有威望。这天他心情不错,和朋友们在水库大坝上一边聊天,一边摆弄着手中的小口径步枪。朝着一个酒瓶开了一枪后,他觉得手感不错。

就在这时,对面只有牛羊走的狭窄山坡上,一个男子骑着摩托车冲了下来。邢志强定睛一看,认出这人是孟永清——四子王旗街上很出名的一个"小混混"。

孟永清生于1974年,当时只有21岁。他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本案发生时正值他因患腰椎间盘突出请假回家治疗的取保候审期间。

看见孟永清后,邢志强对身边的朋友说:"他骑的摩托车像是偷来的。"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职业敏感让他决定上前盘问。

虽然当时穿着警服,但邢志强没有戴警帽。他走向孟永清,表明身份:"我是警察,你别动!"说着,他伸手去拉孟永清的衣服。

02 冲突的爆发

面对警察的盘查,孟永清显然不愿意配合。他可能想到自己的特殊身份——正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发现有什么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孟永清没有停车接受检查,而是掉转车头准备逃离。邢志强见状,立即骑上摩托车开始追赶。

追赶过程惊心动魄。两人一前一后,在崎岖的山路上狂奔。很快,他们来到了水库南侧的小树林。

就在这里,冲突激化了。孟永清突然停车,从身上掏出一把刀,朝着邢志强的背部捅去。刀刃划破了邢志强的皮肤,鲜血渗透了衣服。

邢志强感到一阵剧痛,但他没有退缩。作为一名警察,他不能让犯罪嫌疑人逃脱。孟永清见伤到了警察,立即骑车离开现场。

朋友们闻讯赶来,看到邢志强受伤,连忙为他包扎伤口。邢志强忍着疼痛,坚持要继续追捕孟永清。"不能让他跑了!"邢志强咬着牙说。

03 致命的一枪

朋友王某载着受伤的邢志强,继续寻找孟永清的踪迹。很快,他们再次发现了目标。

孟永清驾驶着摩托车,看到警察追来,再次企图冲撞。这一次,邢志强没有犹豫。他举起小口径步枪,扣动了扳机。

"砰!"一声枪响,子弹击中了孟永清的背部。孟永清在摩托车上摇晃了几下,然后摔倒在地上,弃车向东北方向逃跑。

邢志强和王某将孟永清丢弃的摩托车骑回,没有继续追赶。对于邢志强来说,这只是一次正常的执法行为。孟永清袭警在先,他开枪制止是正当防卫。

然而,这一枪的后果远比邢志强想象的严重。子弹击中了孟永清的十二指肠,造成了严重的内伤。

04 绝望的潜伏

中弹后的孟永清拖着伤痛的身体,开始了绝望的潜伏。他先是躲在四子王旗红山子村的一个牲口圈内,然后又转移到民族服装厂仓库间的小巷道内。

疼痛难忍的孟永清用颤抖的手摸到了背部的伤口。他知道自己中了枪,但不敢去医院治疗——他担心警察会在医院等着抓他。

在极度痛苦中,孟永清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自己取出子弹。他找来一块碎玻璃,在昏暗的藏身处,颤抖着向自己的伤口下手。

血流如注,疼痛难忍,但孟永清咬着牙坚持着。经过一番痛苦的折腾,他竟然真的将子弹头从体内取了出来。

然而,简陋的自救措施无法阻止伤口感染。孟永清的状况越来越糟糕,全身开始出现感染症状。

05 母亲的救援

1995年6月8日,躲藏了两天的孟永清已经奄奄一息。他的母亲焦急万分,租了一辆车,准备将儿子送往武川县医院抢救。

这是一个悲伤的母亲最后的努力。她看着儿子苍白的脸庞,颤抖的身体,心如刀绞。无论儿子犯过什么错,他都是她的骨肉。

然而,时间已经太晚了。由于失血过多、感染严重,再加上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孟永清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乌兰察布盟公安处鉴定,孟永清系枪弹伤及十二指肠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这个21岁的年轻生命,就此结束。

对于孟永清的家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一个儿子就这样永远离开了他们,留下的只有无尽的痛苦和不甘。

06 正当防卫的认定

案件发生后,四子王旗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1995年6月28日,也就是案件发生的22天后,四子王旗公安局作出了正当防卫的认定。

在那份《关于邢志强在孟永清一案中实施行为属正当防卫的认定》文件中,公安局这样写道:"孟永清对邢志强的行为是不法侵害,而邢志强是在强烈的责任感驱使下,依照《警察法》执行职务,对孟进行盘查、追击是合法行为。"

文件认为,邢志强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这个认定改变了邢志强的人生轨迹。他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而因为在执法中表现勇敢而获得表彰。很快,他如愿转入刑警队工作。

在此后的20多年里,邢志强参与侦办了一系列重大案件,多次获得嘉奖。他的职业生涯一路顺风,从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到派出所教导员、所长,2010年更是成为四子王旗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

07 旧案重启的转折

2020年8月,邢志强的人生迎来了意想不到的转折。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他因涉嫌违纪违法被乌兰察布市监委留置。

令人意外的是,邢志强并没有被指控贪污、受贿等常见的职务犯罪,而是因为25年前那起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旧案重新被追诉。

时代变了,对警察执法边界的认知也在发生变化。25年前被视为英雄的行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重新审视。

2022年9月,邢志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正式起诉。这个消息震惊了四子王旗的公安系统,也让邢志强的家人难以接受。

一个曾经的英雄,为什么会成为罪犯?一个曾经的正当防卫,为什么变成了故意杀人?这样的转变让人困惑不解。

08 一审的重判

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邢志强开枪射击孟永清致其受伤,枪击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虽然孟永清逃离后未及时就医,自行用碎玻璃剖腹取出子弹,但这不能阻却邢志强的行为与孟永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个判决如晴天霹雳,彻底颠覆了邢志强的世界观。从正当防卫到故意杀人,从英雄到罪犯,这样的落差让他难以承受。

邢志强的家人更是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们认为,当年的认定是正确的,孟永清袭警在先,邢志强开枪是正当防卫。时隔25年后重新定罪,这公平吗?

邢志强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当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决定上诉,继续为自己的清白而战。

09 关键证人的变化

2024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在重审过程中,一个关键细节引起了关注:当年的案卷材料竟然全部"遗失"了。

四子王旗公安局解释说,由于办公楼经历数次搬迁,且涉及时间较长,没有发现相关案件卷宗材料。这让案件的重新审理面临重大困难。

更引人注意的是关键证人王某证言的变化。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书中,王某曾证言称邢志强朝孟永清开了三枪。但在重审庭审时,王某却改口说自己没有听到枪声,也没看见邢志强开枪。

这样的变化让控辩双方都感到困惑。时间过去这么久,证人的记忆是否还准确?他的证言是否还可信?

邢志强的辩护律师抓住了这个机会。他们指出,王某的证言前后矛盾,而且左手负伤、用衣服包扎着伤口的邢志强,不太可能在颠簸的摩托车上作出瞄准射击的动作。

10 重审的改判

2024年11月26日至27日,这起尘封多年的案件在卓资县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孟永清的家属出庭旁听,他们的代理律师提出了142万余元的赔偿诉求。经过近30年,这个家庭仍然在为死去的亲人寻求正义。

邢志强在法庭上再次为自己辩护。他强调,当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面对法官,这个已经年过半百的老警察依然坚持着自己的立场。

2025年3月19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从故意杀人到故意伤害,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四年,这样的改判让所有人都感到意外。法院认为,虽然邢志强的行为确实造成了孟永清的死亡,但考虑到当时的具体情况和邢志强的主观意图,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更为合适。

11 法律边界的思考

这起案件反映出的不仅仅是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更是不同历史时期对警察执法边界认知的变化。

在1995年,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对警察执法的要求更多体现在"敢于斗争"上。在那样的背景下,邢志强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对警察执法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化、程序化。过度使用武力,即使是在执法过程中,也不再被简单地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学专家认为,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释放出重要信号:警察在执法时必须把握好度,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又不能过度使用武力。

"这个嫌疑人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都跑了,你还去开枪有什么意义?"一位法学专家这样评论道。

12 各方的反应

对于重审改判的结果,各方反应不一。

邢志强的家人虽然对改判表示欣慰,但仍然认为邢志强是无罪的。他们表示正在考虑是否继续上诉,会尊重邢志强本人的意见。

孟永清的家人则认为,无论如何,他们的亲人已经死了,这是不争的事实。他们希望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让死者安息。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这个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它表明了司法机关勇于纠错的态度,也体现了法律适用的与时俱进。

对于基层警察来说,这个案件也是一个警示: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慎使用武力,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13 历史的启示

回顾这起案件的始末,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轨迹。从1995年的正当防卫认定,到2023年的故意杀人判决,再到2025年的故意伤害改判,每一次判决都反映了当时的法治水平和社会认知。

这种变化并不意味着之前的判决就是错误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的认知水平和法治理念都有其局限性。重要的是,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法治建设。

对于警察执法,这个案件提供了重要启示:执法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任何超越法律边界的行为都可能承担相应后果。

同时,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公正。只有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

素材信息

本文基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真实案件创作。

案件当事人:被告人邢志强,被害人孟永清

案件性质:故意杀人罪(后改判故意伤害罪)

审理法院: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发时间:1995年6月6日

重审判决时间:2025年3月19日

判决结果: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四年

主要争议:警察执法行为的性质认定

认定变化:正当防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提醒读者:本文系基于真实法律案件进行的文学化创作,旨在普及法律知识和引发社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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